首页 百科知识 范文大全 经典语录
您的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道路及管网配套工程分包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7 11:30:11    

道路及管网配套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同意将****项目小区道路及管网配套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辅材、包机械器具, 包工期、包质量、包检验、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维护、包验收合格。

  2、工程承包范围:道路、污水、化粪池安装、雨水管网工程及停车位敷设

  ①道路:按甲方出具的施工图施工,路基为20cm厚的砖渣稳定基层碾压,面层为18cm厚C30混凝土(具体位置厚度以图纸为准)。

  ②雨水管网:按施工图埋置主、分支管,雨水窗、积水井、井盖。

③污水管网:管网为3cm壁厚水泥管,污水、雨水井盖28㎏至30㎏之间,马路雨水皮子7㎏左右。

④化粪池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⑤停车位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进行敷设。

三、工程量计算方式

  工程量计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乙方提交的竣工图,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工程施工中相关签字文件等为计量依据。

四、工程工期

1、工期:

2、乙方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达到2天以上,甲方有权从第3天开始按延期每延期一天处罚500元。处罚金额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

3、发生以下情况的,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①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停工。

  ②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造成停工的。

  ③甲方未能提供开工施工条件的。

  ④甲方要求停工的。

  ⑤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的。

⑥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五、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按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2、道路工程质量标准

  路床: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压实度必须大于93%。

  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面层检查验收按《GJJ1—2008》表10.8.1验收、10.8检验标准执行道路表面无积水,两板幅拉接钢筋按φ12@600配置。

  3、管网工程质量标准

管网铺设:不得出现倒坡现象;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管道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整齐、密实、饱满,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抹带接口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等现象。检查井的井壁应园正,灰浆应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通缝、空鼓、裂缝等现象。井内流槽应平顺,位置准确,不得有杂物。检查井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

六、安全文明施工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 按甲方规划安排指定的地点进行材料堆放,保持施工场地整齐、道路畅通。

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做好施工现场文明管理,进行材料分类堆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4.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由于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排水、排污、施工噪音、夜间施工、施工人员暂住和治安、环境卫生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现场防火等管理规定,接受安检、城监的检查监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章事件,由乙方负责解决。

6.乙方人员如果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合同总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 元,大写: 。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对乙方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和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均已在合同计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

3、此报价应包括本工程所确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单价中已包含所有费用(人工、施工人员保险、运输费、水电费、材料、施工现场保护、二次倒运、机器设备、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施工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扣除。

八、工程变更及签证

1、所有签证均按甲方的签证管理流程办理方可生效,签证是确认工程量的依据;所有签证按附表形式予以签证,有效签证要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签证必需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委托人书面签字方可得到结算,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签证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回复。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免费向乙方提供堆料场、道路、设备作业等场地。

  (7)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水、临电,乙方的员工住宿由乙方自理,施工用电线电缆、开关箱、照明灯具和机具、水费、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8)积极为乙方排除一切施工干扰,社会干扰及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负责其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机具设备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合理,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正常施工管理要求。

  (3)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査和监督管理等。

  (4)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5)乙方在施工时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处理一切事故责任,属于乙方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乙方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人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8)乙方必须确保各种配备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

(9)乙方在施工中,因无故提出停工、退场,其后果由乙方自负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其他工程的施工,保障道路畅通,保证甲方材料顺利进出,如因道路施工而致使其他车辆不能正常通行,乙方须无条件提供免费援助,保障车辆运行。

十、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2、整个小区道路、管网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

3、竣工验收完成办理结算后付10%。

4、剩余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十一、材料供应

1、本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市政道路施工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按设计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进场时经甲方现场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字同意方可使用,主要材料必须送检。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检验认为不合格的应在材料进场接到乙方通知后2日内向乙方及时出具书面意见,若甲方逾期出具书面意见或不及时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2、对于发包人限价的材料,发包人在限价文件中所标明的价格均为实际价格,该价格包括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采购和保管过程中的各种税费等。

十二、工程竣工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验收通过并清点、移交且一切工程资料交接完成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乙方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3、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一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均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十三、竣工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向甲方递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乙方15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内完成竣工结算,甲乙双方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后,甲方在结算审定结束后7日内将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2、 竣工结算条件

(1)竣工验收已完成,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备案工作已通过。

(2) 工程实体已交付甲方。

(3)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提交甲方并验收合格。

十四、质量保修

见本合同附件1

十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1、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履行合同。

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甲方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六、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3、附乙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确保****目道路及管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发包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发包人的名誉,发承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质量保修等事宜做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其它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承包人维修工作造成业主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免费保修责任范围。

1.3、 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 质量保修期

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限为一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凡发生质量问题,整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3.2、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安排相关专业技术工人、材料、机具进场;72小时内应正式、全面实施保修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有关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或工程尾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承担与保修费用等额的罚款。

3.3、 承包人应当确保小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大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1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质量缺陷、问题的大小由原负责的监理公司界定;完成时间指自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始,至完成质量保修且通过质量验收合格止的连续时间。

3.4、 整个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满足一年后,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承包人应就此前已发生的保修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保修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和调整方案,最终形成一份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等有关部门批准。

3.5、 同一地点同一质量问题,承包人经两次整改未能解决的,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在通报承包人后,可委托施工单位修整,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6、 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经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而造成发包人生产或运输成本增加的,或造成客户损失,客户要求赔偿的,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费用。

3.7、 如果遇承包人质量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8、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道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9、 所有上述条款涉及到承包人责任扣罚的各类、各项费用,发包人将在工程结算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予以扣除,承包人自行支付的除外。

3.10、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实施和合同执行情况,与承包人协商后修改该保修书。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 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提存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即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承包人质量保修工作跟不上,发包人将按双方约定在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和损失。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4.2、 不论本合同或本保修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承包人现有的质量保修金还有多少,凡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承包人的保修工作),导致发包人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一经发生,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承担该部分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 其他

5.1、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2、 若承包人累计三次接到发包人报修通知后未能按期参加维修,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同意而直接扣除全部保修金,同时不解除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和向承包人提出其他索赔的权利。

5.3、 承包人若有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变更、办公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若因承包人通知延迟或其他导致发包人无法及时联系到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 双方约定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其他事项:

保修期间,承包人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工程回访,由承包人主管高层领导或承包人公司总工程师带队,各业务部门和项目经理参加的工程回访小组,到发包人处或工程所在地与发包人就工程质量、工程服务和工程保修等事宜进行沟通和了解,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必要时,发包人组织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与承包人进行交流、沟通或协调。 发包人有权将与本工程的保修工作有关的管理职责委托给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7、 本保修书是对合同其它部分有关保修工作的进一步明确,未经事宜按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承包人违反本保修书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保留依据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至保修工作全部按合同和本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完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为止,其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由发承包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持有。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满文网 琼ICP备2023010365号-48